一、婚前财产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婚前财产(含债务)的名称、数量、种类、价法、状况等;
3、上述婚前财产的归属;
4、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
5、其他约定,如对婚前债务如何清偿的约定,婚前财产孳息的归属的约定等。
要保证财产约定协议书合法有效,还需注意以下事项:
1、办理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婚前财产协议不能对其他人的财产进行约定,尤其是再婚人员;
3、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无胁迫、无欺诈;
4、婚期财产协议内容完善、用词恰当、约定书上签字、盖章应属实。
夫妻在办理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应提供的证明材料有以下几种: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薄);
2、已婚夫妻的结婚证书或夫妻关系证明;
3、财产的约定书一式三份;
4、有关财产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标签: 婚前 财产 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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