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诉离婚随时可以提起,是否分居,不是离婚的法定理由。
2、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标签: 有关部门 法律规定 人民法院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zuomama.com/falv/2424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