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法律规定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的刑事追诉标准有哪些

来源: 最后更新:23-09-08 08:30:12

导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认定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特别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三)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二)具有本解释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同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并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或者同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标签: 第一百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zuomama.com/falv/235702.html

  • 1南京永宁街道社区医院初一适龄女生预约HPV疫苗通知

    南京永宁街道社区医院初一适龄女生预约HPV疫苗通知

  • 2美方向乌克兰提供贫铀坦克炮弹,克宫回应:一切责任将由美方承担

    美方向乌克兰提供贫铀坦克炮弹,克宫回应:一切责任将由美方承担

  • 3深圳突发大暴雨!地铁站进水,马路成“海”…官方紧急提醒:尽量待在室内

    深圳突发大暴雨!地铁站进水,马路成“海”…官方紧急提醒:尽量待在室内

  • 4社评:尹锡悦说“韩日中”,不仅韩国人听起来怪怪的

    社评:尹锡悦说“韩日中”,不仅韩国人听起来怪怪的

  • 5华为5G回归!美媒:苹果或面临新的威胁

    华为5G回归!美媒:苹果或面临新的威胁

  • 6他来了请闭眼小说简介

    他来了请闭眼小说简介

  • 7网络红人取什么艺名好 网络红人取什么艺名好听

    网络红人取什么艺名好 网络红人取什么艺名好听

  • 8浙江省杭州亚运会期间高校放假安排 亚运会杭州放假时间安排

    浙江省杭州亚运会期间高校放假安排 亚运会杭州放假时间安排

  • 92023嘉兴海盐汽车消费券活动指南(海盐卖车的地方)

    2023嘉兴海盐汽车消费券活动指南(海盐卖车的地方)

  • 102023嘉兴海盐汽车消费券补贴标准 嘉兴汽车消费补贴政策

    2023嘉兴海盐汽车消费券补贴标准 嘉兴汽车消费补贴政策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做妈妈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2035435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f#zuomama.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