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诈骗罪量刑金额28万多少年?(诈骗罪量刑金额28万多少年结案)

来源: 最后更新:23-09-08 02:34:37

导读:诈骗罪量刑金额28万的,此时是属于诈骗罪的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应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诈骗罪的共同犯罪的,此时对共同犯罪的行为人来说,此时是需要考虑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行为中起到的

一、诈骗罪量刑金额28万多少年?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如果有法定减轻情况,可以往十年以下争取,退赃仅是酌定量刑情节,作用有限。

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28万是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应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三、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1、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2、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3、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对于我国的诈骗犯罪来说,犯罪嫌疑人此时是运用了不正当、不合法的欺骗了受害人,从而导致受害人处分了自己的财产的,需要注意的是,诈骗罪属于经济类犯罪,只有在诈骗的数额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的时候,才会受到处罚,不同数额量刑也会不一样。

标签: 诈骗罪  共同犯罪  的是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zuomama.com/falv/235365.html

  • 12023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法治知识竞赛答题入口+规则

    2023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法治知识竞赛答题入口+规则

  • 2承德今日油价(9月6号) 河北承德油价今日价格

    承德今日油价(9月6号) 河北承德油价今日价格

  • 3今日92油价 今日92油价调整最新消息

    今日92油价 今日92油价调整最新消息

  • 4乘风破浪的姐姐们首秀曲目 乘风破浪的姐姐们首秀曲目是什么

    乘风破浪的姐姐们首秀曲目 乘风破浪的姐姐们首秀曲目是什么

  • 5乘风破浪的姐姐年龄排行 乘风破浪的姐姐年龄排行第三季

    乘风破浪的姐姐年龄排行 乘风破浪的姐姐年龄排行第三季

  • 6飞雪连天射白鹿介绍

    飞雪连天射白鹿介绍

  • 7承德新增违法拍摄设备

    承德新增违法拍摄设备

  • 8乘风破浪的姐姐白冰最好看 乘风破浪的姐姐白冰在哪一期

    乘风破浪的姐姐白冰最好看 乘风破浪的姐姐白冰在哪一期

  • 9乘风破浪的姐姐实力排名(乘风破浪的姐姐排名第一的是谁)

    乘风破浪的姐姐实力排名(乘风破浪的姐姐排名第一的是谁)

  • 10红黄蓝幼儿园事件 北京红黄蓝幼儿园事件

    红黄蓝幼儿园事件 北京红黄蓝幼儿园事件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做妈妈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2035435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f#zuomama.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