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职务侵占六万过了五年没归还如何处理?

来源: 最后更新:23-09-08 12:09:18

导读:职务侵占六万过了五年没归还的,此时也是可以起诉处理的,因为还没超过追诉时效。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行为人职务侵占的数额,没有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那么此时只能作为民事纠纷处理,只能请求承担民事责任,比如说

一、职务侵占六万过了五年没归还如何处理?

职务侵占罪的最高法定刑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10年。某一犯罪具体追诉时效需要根据该犯罪的最高法定刑来确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职务侵占6万以下不立案吗?

1、现在涉嫌职务侵占罪,数额低于六万元不构成立案标准,不构成犯罪。

2、《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也即分别是6万元、100万元。

3、故对于前期已经被立案追诉的职务犯罪案件,若金额尚未达到6万元的追诉标准,律师可以及时提出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作出无罪判决的意见。

三、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应增加刑罚量,调节基准刑,但累计增加的刑罚量不得超过基准刑:

(1)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两种情形同时具备的,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多次职务侵占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以及募捐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职务侵占罪就是属于利用职务的便用将单位财物挪为自己使用,这种情形是会造成单位的利益受到重大的损失,但在对此案件进行立案时也要看是否达到立案的标准,此罪的立案数额较大为六万,如果低于此数额的就不能构成立案的。

在我国的职务侵占罪的刑事立案的标准的规定中,如果是我国的犯罪行为人涉嫌职务侵占罪的,但是其职务侵占行为的犯罪数额低于六万元的,此时没有达到法定的立案标准,此时是不能认定为该行为人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此时也是不能对其处罚的。

标签: 过了  职务  五年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zuomama.com/falv/235290.html

  • 1中英人寿工作怎么样(中英人寿工作怎么样可靠吗)

    中英人寿工作怎么样(中英人寿工作怎么样可靠吗)

  • 2南京:玄武区等四区范围内不再需要购房证明,推出“换新购”服务

    南京:玄武区等四区范围内不再需要购房证明,推出“换新购”服务

  • 3驻日本使馆发言人就福岛核污染水排海有关报道答记者问

    驻日本使馆发言人就福岛核污染水排海有关报道答记者问

  • 4南京浦口房产局推进人才房上市销售(浦口区人才房楼盘)

    南京浦口房产局推进人才房上市销售(浦口区人才房楼盘)

  • 5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 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有哪些规定

    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 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有哪些规定

  • 6李强与澳日韩领导人互动,释放哪些关键信息?

    李强与澳日韩领导人互动,释放哪些关键信息?

  • 7爱康国宾体检咋样(爱康国宾体检费用大概多少钱)

    爱康国宾体检咋样(爱康国宾体检费用大概多少钱)

  • 8Q房网做培训怎么样 q房网主要做什么业务

    Q房网做培训怎么样 q房网主要做什么业务

  • 9酒店管理系统(酒店管理系统毕业设计)

    酒店管理系统(酒店管理系统毕业设计)

  • 102021火爆网络歌曲有哪些(网络2021火爆歌曲排行榜)

    2021火爆网络歌曲有哪些(网络2021火爆歌曲排行榜)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做妈妈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2035435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f#zuomama.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