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9-07 12:40:1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第三十二条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 动,或者从事高空、井下劳动,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伤亡或者对其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二)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三人以上的;
(三)以强迫、欺骗等手段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危重劳动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汕尾粤居码申请流程(汕尾粤康码)根据省公安厅要求,现对全省各市、各镇推行使用“粤居码”,通过“粤
汕尾粤居码跟居住证有什么区别(汕尾居住证怎么办理流程) 淄博市农村宅基地的用地标准 淄博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2023年济南市商河县飞防作业公告 商河飞机场最新动态 2009年3姐妹多次留宿嫖客,都20多岁被杀,凶手享齐人之福后灭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