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9-01 09:29:35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公通字[2008]36号)
第六条 [丢失枪支不报案(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丢失的枪支被他人使用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
(二)丢失的枪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新乡护士招聘 新乡护士招聘聘最新官网信息好堂月子中心招聘护士两名、店长一名,要求女性,形象气质好,月薪3000
赵红兵原型(赵红兵原型是谁) 灰原哀结局(黑铁的鱼影灰原哀结局) “我搞得定”!沪一别墅违规开挖,城管却... 21岁女孩经期被12岁小学生性侵,残忍细节不忍直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