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资源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生物资源、气候资源、海洋资源等。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七条 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第二百四十八条 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第二百四十九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标签: 自然资源 集体所有 滩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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