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携带双方户口本,离婚
1、双方有效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
2、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双方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一式三份(须在办理现场签字)
5、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证件照
2.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标签: 户口本 当事人 户口簿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zuomama.com/falv/2173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