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议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做法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买下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花费的一倍。
2,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能够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商量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述;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到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组织仲裁。标签: 经营者 消费者 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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