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视力残疾标准
1.盲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2.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二、听力残疾标准
听力残疾的分级
列表如下:
级别平均听力损失(dBspL)言语识别率(%)
一级>90(好耳)<l5
二级71一90(好耳)15一30
三级61一70(好耳)31一60
四级51一60(好耳)61一70
注:
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三、言语残疾标准
言语残疾的分级:
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二级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0一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三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1一50%,言语能力等级狈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四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言清晰度在51一7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三级,但不能通过四级测试水平。
四、智力残疾标准
智力残疾的分级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分级标准,按其智力商数(IQ)及社会适应行为来划分智力残疾的等级。
列表如下:
智力水平分级1Q(智商)范围*适应行为水平
重度一级<20极度缺陷
二级20一34重度缺陷
中度三级35一49中度缺陷
轻度四级50一69轻度缺陷
注:
1、*Wechsler儿童智力量表
2、智商[IQ]是指通过某种智力量表测得的智龄和实际年龄的比,不同的智力测验,有不同的lQ值,诊断的主要依据是社会适应行为。
五、肢体残疾标准
肢体残疾的分级
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
(1)重度(一级):完全不能或基木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一4分)
①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②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
③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④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⑤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
⑥双大腿或双上臂截肢或缺肢。
⑦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2)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一6分)
①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
②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③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
④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⑤一肢功能严重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3)轻度(三级):基木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一7.5)
①一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②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
③脊柱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
④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cm。
⑤单侧拇指伴食指标签: 视力 半径 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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