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8-21 05:13:17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 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 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 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 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 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2023火车学生票优惠政策常见问答汇总各位返校生,最全购票乘车攻略来啦。一起来看学生火车票优惠购票政
上海市医疗博士团专家至利津县中心医院坐诊信息 妻子把丈夫情人接回家,单数陪自己双数陪情人,丈夫愁死了|法堂 开封府传奇周儿的结局(开封府周儿最后和谁在一起了) 烟台中小学生竞赛活动有哪些 烟台中小学生竞赛活动有哪些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