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欺诈发行股票罪既遂定刑标准是什么

来源: 最后更新:23-08-21 12:06:34

导读:欺诈发行股票罪既遂定刑标准是需要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欺诈发行股票的数额巨大,或者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可以追究当事人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欺诈发行股票罪既遂定刑标准是什么?

欺诈发行股票罪既遂的刑事责任:

1、构成本罪既遂的,一般追究其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的刑事责任;

2、欺诈发行股票的数额巨大、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则追究其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六十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即股东、债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必须具有在招股说明书、认股躬、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1、行为人必须实施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

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仅是制作了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而未实施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不构成本罪。必须是既制作了虚假的上述文件,且已发行了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的才构成本罪。

3、行为人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即达到“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

根据司法实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

(1)发行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

(2)伪造政府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3)股民、债权人要求清退,无正当理由不予清退的;

(4)利用非法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5)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6)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单位。自然人在一定条件下也能成为犯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依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所制作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债券募集办法等不是对本公司状况或本次股票、债券发行状况的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仍然积极为之者。因而本罪行为人的罪过实质是诈欺募股或诈欺发行债券。

欺诈发行股票罪既遂需要按照具体的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体主要是单位,客观上必须具有在招股说明书、认股躬、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等。

标签: 罚金  有期徒刑  股票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zuomama.com/falv/215357.html

  • 1山东聊城高三女生骑车被撞身亡:路口监控坏了事故责任认定书至今未出,双方均称被网暴

    山东聊城高三女生骑车被撞身亡:路口监控坏了事故责任认定书至今未出,双方均称被网暴

  • 2克宫宣布普京将在今秋出国访问,但未透露目的地

    克宫宣布普京将在今秋出国访问,但未透露目的地

  • 3英国外交发展大臣克莱弗利将访华

    英国外交发展大臣克莱弗利将访华

  • 4又一正部级“老虎”落马,曾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

    又一正部级“老虎”落马,曾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

  • 5不忘歌词 陈情令不忘歌词

    不忘歌词 陈情令不忘歌词

  • 6一百块不给我终极版歌词

    一百块不给我终极版歌词

  • 7新西兰时间 新西兰时间现在几点?

    新西兰时间 新西兰时间现在几点?

  • 8楚门的世界语录(楚门的世界语录图片)

    楚门的世界语录(楚门的世界语录图片)

  • 9凝视深渊③丨深陷缅北电诈“牢笼”的未成年人

    凝视深渊③丨深陷缅北电诈“牢笼”的未成年人

  • 10大清早,巨鹿的热闹地儿你知道吗(巨鹿有啥好吃的地方吗)

    大清早,巨鹿的热闹地儿你知道吗(巨鹿有啥好吃的地方吗)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做妈妈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2035435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f#zuomama.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