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情况是很棘手很麻烦的。如果长期(2-3个月还没还款)银行会不停的找你爸爸追款。不知道到目前,银行有没有找到过你爸爸要求还款? 还有,你们是从那里知道被别人冒用了? 身份证复印件怎么被别人拿到了完全无须追究,甚至无须理会。这个不是问题。毕竟只是复印件,各种场合都有要用,即便是原件丢失也没有你爸爸的责任。这里不存在所谓“保管不善”的问题。事实上,你们也根本没有任何所谓的有利和不利的事物证据。能证明问题的东西都在银行那里。 报警是必须的,至于派出所会不会马上立案受理,先不用管,重要的是,一定要请派出所开具一份书面报案证明给你。越早越好,赶在银行动用司法程序追款之前。 以40000的数目来说,已经是数额很大了。(5000以上就可以达到诈骗罪,上升到刑事的地步了),银行肯定是要进行追还的。其手段也是各种各样的,有的银行甚至很偏激甚至违法。现实中曾发生过这样极端的例子。有的银行发生这样的事情,甚至明明心知肚明是被人冒用了,但在找到违法者之前,却还是一味的纠缠受害人,连哄带骗的要求受害人无论如何先还钱,等调查结果出来证明是事实后会返还等等云云。总之,银行不经过各种手段尝试以求追回的话是不会罢休的。其实不到最后时刻银行是不会轻易动用法律程序的,因为这样的成本是很大的。尤其是你爸爸这样有巨大争议的。 对银行来说,核心的问题是要搞清楚是不是你爸爸故意转借身份证明给他人办理信用卡。合伙谋取不法利益。就是说,你爸爸完全不知道有人利用了他的身份证办理了信用卡。所有的消费也不是你爸爸本人。实际上这个很好证明。首先是签名这一点。(所有单上的签名都不是爸爸)然后是刷卡时间、地点等等情况都可以证明。 钱肯定是不用你爸爸还的。银行在动用完了所有比法律成本底的手段后依然追不回损失,做为被侵害的一方,银行最后还是会报警,以40000的较大涉案经额派出所是一定会受理立案的,然后会找你爸爸调查的。你爸爸只需要说明情况就可以了。 银行找不到任何证据证明是你爸爸故意与人合谋。派出所也不能。同时,所有的能留下的证据都能证明并非你爸爸进行的消费。责任完全在与银行。因为仅仅利用他人的身份证这一样,申请信用卡是完全不可能的。犯罪人肯定是还要提供其它虚假信息、伪造的证明的。而银行审批部门未能发现这些,被人钻了空子,损失当然要自己承担了。估计,那个犯罪者除非是自首或者是做了与自首无异的事情,否则也是很难被抓的。最终银行也只能把这40000计入到坏帐中,自担责任。 对你爸爸来说,其信用肯定是受了很大的影响。人行证信报告上一定会有不良的纪录,这会导致以你爸爸的名义进行如房贷、车贷、贷款等一切与几乎所有银行的借贷行为失败的严重后果。(人行证信系统是个人的信用情况纪录,随着人行证信系统的渐渐完善,不仅仅在金融领域,其也会渐渐扩大应用到其他各方面,比如求职、升迁等等),虽然你爸爸是冤枉的,但要纠正该报告是很麻烦的事情。还需要该银行的证明结果与配合。甚至又要付诸法律。 即便,最后报告纠正了错误的记载,也不需要你们去还钱。但对你爸爸来说,凭空掉下这么个倒霉事,一定的精力与物质上的损失已经是不可避免的。说这么多,请注意两点重要的一个是:报案证明。(银行在结案的时候有可能要这样的证明)二是要强调:签名并非本人。(消费时候的签名以及银行保留着的信用卡申请书上的签名。)无论是对派出所,还是银行都要反复强调这一点。最后一定要和该银行搞清楚你爸爸信用报告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是你爸爸在这个事情当中受到的最大伤害,影响也是最为严重的。建议,你爸爸立即去你们当地的人民银行查询一下自己的信用报告。看看是否已经产生了不良的纪录。标签: 找我 银行 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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