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如果构成了诽谤罪给立案吗? 如果构成了诽谤罪给立案吗怎么办

来源: 最后更新:23-08-16 03:09:45

导读:如果满足诽谤罪的立案标准的公安机关就是给予立案的。诽谤他人是一种性质非常恶劣的违法犯罪的行为,这种行为将会对他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都造成非常负面的影响,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会进行立案处理。

一、如果构成了诽谤罪给立案吗?

符合立案条件的公安机关会进行立案处理。侮辱罪、诽谤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二、诽谤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2、客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如果一旦出现了构成诽谤的情况的,将会视为构成了违法犯罪的行为,这种行为对于他人的人身安全将构成非常严重的影响,我国的相关法律会针对涉案情节的不同以及造成恶劣影响的不同来对犯罪嫌疑人做出不同程度的处罚决定,这也是合理的行为。

标签: 诽谤罪  公安机关  是一种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zuomama.com/falv/210194.html

  • 1不忘歌词 陈情令不忘歌词

    不忘歌词 陈情令不忘歌词

  • 2一百块不给我终极版歌词

    一百块不给我终极版歌词

  • 3新西兰时间 新西兰时间现在几点?

    新西兰时间 新西兰时间现在几点?

  • 4楚门的世界语录(楚门的世界语录图片)

    楚门的世界语录(楚门的世界语录图片)

  • 5凝视深渊③丨深陷缅北电诈“牢笼”的未成年人

    凝视深渊③丨深陷缅北电诈“牢笼”的未成年人

  • 6大清早,巨鹿的热闹地儿你知道吗(巨鹿有啥好吃的地方吗)

    大清早,巨鹿的热闹地儿你知道吗(巨鹿有啥好吃的地方吗)

  • 7退钱了!退钱了!(退钱了!退钱了怎么说)

    退钱了!退钱了!(退钱了!退钱了怎么说)

  • 8第三十届中国·清河国际羊绒及绒毛制品交易会发布会于上海举行

    第三十届中国·清河国际羊绒及绒毛制品交易会发布会于上海举行

  • 9沙河市第一中学荣获全国“营养与健康示范学校”称号

    沙河市第一中学荣获全国“营养与健康示范学校”称号

  • 10哪些行为拟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呢?

    哪些行为拟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呢?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做妈妈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2035435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f#zuomama.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