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配偶去中国(大陆)登记结婚前应先办理以下文件:
一、单身证明公证书(台湾法院开出)
二、与结婚对象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公证书(台湾法院开出)注意事项:
1、办理以上文件需要提供文件资料:台湾配偶与父母之户籍藤本(之后很多地方用到,可以多申请了几分,3个月有效)身份证正本印章中国(大陆)结婚对象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台湾配偶若曾离婚,应先向户政事务所申领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及判决确定证明书;若是丧偶,则申领除户藤本;
2、公证人会主动将公证书副本寄交海基会,由海基会寄到宣誓人指定之中国(大陆)省、市、自治区司法局的公证员协会,以便于核对公证书的真伪。因此,台湾宣誓人到中国(大陆)办理结婚登记前,可先向结婚之中国(大陆)省、市、自治区司法局的公证员协会查询是否已经收到海基会寄送的公证书副本(通常约1个月);
3、依中国(大陆)大部分地区与台湾人结婚手续规定,公证书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有些地方可能只有3个月)。标签: 台湾 公证书 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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