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不配合解决过户手续的对策能够以两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是依据,诉讼要求另一方履行后合同义务。房屋不过户,从法律意义上讲,这套房就不真正隶属你。对原房主基本上没什么不利,对你就比较不利了。因为你并不拥有该房屋的真正产权,也就失去以这套房屋解决典质等一系列权利。同时,原房主还可能在你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悄悄把房转卖第三人。至于你手中的房屋证,他只要到房管局解决挂失手续,登报之后,就能够再次解决一个新的房屋证,你手中那个就无效了。
2、建议:到当地律师所找一个律师,委托他以律师的身份找原房主讲一下,请他配合。如果原房主不配合。那就拿着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证据到原房主所在地基层法院诉讼。要求另一方履行合同义务,如果你提交的证据确实、充足,诉讼书观点明确,论据充足,法条引用恰当,法院应该会裁判你胜诉。这时,你能够请律师拿着法院的裁判书,要求另一方配合解决过户。如果还不行的话,能够申请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之后,直接拿着手续到当地房管局解决过户。当然,最好先电话询问一下当地房管部门,问一下此类情况要提供什么资料或证明,因为,各地房管部门解决过户手续的流程和所需的手续、证明并不愿意定一致。标签: 房屋买卖 卖方 合同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zuomama.com/falv/2070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