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出了交通事故人伤住院怎么处理

来源: 最后更新:23-08-10 10:08:40

导读: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导致人员受伤住院在处理的时候首先需要立即报案,由交警对现场进行勘察取证,等待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再根据原伤者的伤情情况以及双方责任的大小来追究责任要求赔偿。

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一、报案

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送往医院,除非事发地段比较荒凉或者无车经过,尽量不挪动事故车。因为如果用事故车将伤者送往医院,将造成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二、现场处理

交警部门到现场调查取证,并暂扣事故车辆、当事司机《驾驶证》和事故车辆《行驶证》。一般情况下,交警处理的事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无需再到现场查勘。

三、责任认定

交警部门根据事故情况作出责任判断,并向当事各方送达《责任认定书》;如当事各方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应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十五日内向交警部门提出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四、伤者治疗

1、伤情诊断

医生对伤者进行检查,出具《病历》和《诊断证明》,并作出是否住院治疗的决定。

2、住院治疗

医生对伤者进行治疗。

3、出院手续

主治医生认为伤者无需再住院治疗的,伤者应办理出院手续开具《出院证明》,注明出院后的注意事项,休养时间,护理时间及护理人数。主治医生认为伤者无需再住院治疗的,伤者拒不办理出院手续,赔偿义务人应通知交警部门,从主治医生证明伤者可以出院之日起的费用赔偿义务人可以不负责赔偿,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如伤者出院之后需继续治疗的,医生出具《继续治疗费用预估证明》,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可以赔付。

4、伤残评定

伤者治疗结束后,可以到相关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如达到伤残等级,应取得《伤残等级证明》

5、医疗担保和预付费用

当肇事各方无法承担医疗费用时,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预付医疗费用,凭医生出具的《医疗费用预估证明》和已交费用清单可以获得不超过所需费用50%的预付款。

6、医疗核损

保险公司在伤者治疗期间,会派医疗核损人员到医院及交警大队了解伤者的受伤情况和治疗情况,对治疗费用进行预估和监督。

五、车辆定损修理

1、将车辆送抵定损中心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及时定损;

2、修理厂修车;

3、车主提车。

六、交通事故赔偿调解

1、伤者治疗结束后,事故各方可到交警大队申请办理赔偿调解手续,也可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及交警大队都会根据事故各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依据相关赔偿标准和法规条款进行赔偿调解,当事各方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涉及到保险赔偿的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可提请保险公司作为第二被告或第三人(厦门岛内法院只允许保险公司作第三人、岛外可以作被告)。

七、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付清相关费用,收集索赔资料交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八、损失理算

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后进行理算,以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

九、赔付

保险公司财务人员会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后的金额,向车主指定帐户划拨赔款。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如果情节不严重的话,可以双方私下协商处理,如果情节严重并且协商不一致的话,那么需要立即报警处理,由交警来判断双方的责任,再根据双方责任的大小以及伤情的严重程度来要求赔偿。

标签: 交警  通事  责任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zuomama.com/falv/202790.html

  • 1一百块不给我终极版歌词

    一百块不给我终极版歌词

  • 2新西兰时间 新西兰时间现在几点?

    新西兰时间 新西兰时间现在几点?

  • 3楚门的世界语录(楚门的世界语录图片)

    楚门的世界语录(楚门的世界语录图片)

  • 4凝视深渊③丨深陷缅北电诈“牢笼”的未成年人

    凝视深渊③丨深陷缅北电诈“牢笼”的未成年人

  • 5大清早,巨鹿的热闹地儿你知道吗(巨鹿有啥好吃的地方吗)

    大清早,巨鹿的热闹地儿你知道吗(巨鹿有啥好吃的地方吗)

  • 6退钱了!退钱了!(退钱了!退钱了怎么说)

    退钱了!退钱了!(退钱了!退钱了怎么说)

  • 7第三十届中国·清河国际羊绒及绒毛制品交易会发布会于上海举行

    第三十届中国·清河国际羊绒及绒毛制品交易会发布会于上海举行

  • 8沙河市第一中学荣获全国“营养与健康示范学校”称号

    沙河市第一中学荣获全国“营养与健康示范学校”称号

  • 9哪些行为拟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呢?

    哪些行为拟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呢?

  • 10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全文)

    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全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做妈妈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2035435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f#zuomama.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