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标签: 人员 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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