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质押仓单复印件;
2、仓储合同副本;
3、仓单项下仓储物的购销合同、相关发票及完税证明;
4、仓单项下仓储物为进口商品的,应提供相关进出口批文、批准使用外汇的有效批件及相关已获海关通关的资料;
5、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申办程序
1、仓储公司和货主(借款人)签订仓储保管协议,明确货物的入库验收和保护要求。货主将货物送往指定仓库,仓库经审核确认接收后,开具仓单;
2、货主以仓库开具的仓单为凭证,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以减少风险为前提对仓单进行审核;
3、货主、银行和仓储公司三方在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署仓单质押贷款三方合作协议。货主将仓单出质背书登记交银行;
4、仓储公司同银行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银行行使质押权保证书,确定双方在合作中各自履行的责任;
5、仓单审核通过,在协议、手续齐备的基础上,银行向货主按货物价值的约定比例发放贷款;
6、货物质押期间,由仓储公司按仓储保管协议的相关规定对货物进行监管,货物的使用权归银行所有,仓库只接收银行的出库指令并按指令将货物出库;
7、货主履行同银行约定的义务,银行解除仓单质押,并将仓单归还货主;
8、如若货主违约,银行有权处置质押在仓库的货物,并将处置指令下达给仓储公司;
9、仓储公司接收处置指令后,依据货物性质,对其进行拍卖或回购,来回笼资金。标签: 仓单 批件 进口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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