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教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起诉离婚中的调解。
调解原则上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3、判决与上诉。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作出判决。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4、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的界限
感情是否破裂是判决离婚或不准离婚的界限。
起诉离婚其实就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此时法官是否会准予夫妻离婚,则还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夫妻之间是否感情确已破裂。标签: 住所 人民法院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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