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夫妻不离婚放弃抚养权可以吗 夫妻不离婚放弃抚养权可以吗知乎

来源: 最后更新:23-07-30 07:39:15

导读:夫妻不离婚放弃抚养权肯定是不可以的,即使不抚养自己的孩子也需要支付抚养费,孩子与父母的关系是属于法定的,不会因夫妻的关系变化而变化,必须要抚养孩子成人之后才会自然的终止。

一、夫妻不离婚放弃抚养权可以吗?

不离婚的,就不能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父母没有离婚的,共同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共同履行抚养义务。父母离婚的,才需要对孩子的抚养权作出处理,由谁直接抚养孩子,另一方负担孩子部分或者全部的抚养费,父母没有离婚,不得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划分,双方应当共同抚养孩子,履行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夫妻离婚如何放弃抚养权?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离婚时如果不选择直接抚养孩子,可以通过协商形式达成共识,对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支付抚养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属于违法行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严格来讲抚养权是不能放弃的,因为,只要是父母,对孩子就有抚养的义务,孩子的成长当然需要物质的支撑,因此,抚养权是不能放弃的。只是,在实践当中,抚养权的体现方式不一样,比如在离婚案件中,亲自抚养孩子的一方是与孩子一起生活的,不仅要支付金钱,同时还要付出管教孩子的劳动;不亲自抚养孩子的一方是支付抚养费的,不与孩子生活在一起,但是有探视孩子的权利。

其次,监护权也是不能自动放弃的,只能由法院判决,由于某种原因剥夺父/母的监护权,那么,父/母就不能亲自照管孩子的生活、教育,不能与孩子住在一起,没有探视权,没有管理孩子的财产的义务,不能给孩子当代理人等等,但是,抚养义务(这里主要指物质上支持孩子成长的义务)是不能免除的(如果该父、母有抚养能力)。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综合上面所说的,夫妻不离婚代表着双方还在婚姻续存间,不能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放弃,必须要共同的抚养自己的孩子,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到孩子的合法权益,如果双方离婚就需要先协商好孩子的抚养费,另一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这样才能算是合理、合法的。

标签: 抚养权  夫妻  孩子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zuomama.com/falv/189576.html

  • 1面对“熊孩子”:这个夏天高铁乘务员在“过度提醒”和“坐视不理”间两难

    面对“熊孩子”:这个夏天高铁乘务员在“过度提醒”和“坐视不理”间两难

  • 2北京门头沟区强降雨已致2人死亡(门头沟区暴雨)

    北京门头沟区强降雨已致2人死亡(门头沟区暴雨)

  • 3致命的酒驾:江西一村干部酒后撞死九旬老人,8名干部涉嫌作伪证

    致命的酒驾:江西一村干部酒后撞死九旬老人,8名干部涉嫌作伪证

  • 4qq好的名字 qq好听的名字男生

    qq好的名字 qq好听的名字男生

  • 5山河表里句子(山河表里句子迷)

    山河表里句子(山河表里句子迷)

  • 6十年一品温如言官宣主演 十年一品温如言宣传片

    十年一品温如言官宣主演 十年一品温如言宣传片

  • 7湖南常德一副市长坠江身亡

    湖南常德一副市长坠江身亡

  • 8A股突发!63岁董事长,被留置并立案!

    A股突发!63岁董事长,被留置并立案!

  • 9俄媒:安理会将讨论乌克兰使用恐怖手段问题

    俄媒:安理会将讨论乌克兰使用恐怖手段问题

  • 10广州一楼顶加建“泳池”被举报,街道办竟称这是“消防水池”?

    广州一楼顶加建“泳池”被举报,街道办竟称这是“消防水池”?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做妈妈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2035435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f#zuomama.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