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医疗意外赔偿标准是什么?(医疗意外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来源: 最后更新:23-07-30 02:35:08

导读:医疗意外赔偿标准是根据患者的实际损失来确定的。在我国的医疗事故的案件纠纷处理中,其实在经过鉴定之后,认定为医疗事故的,遭受侵害的患者及其近亲属不仅仅是可以请求医疗机构赔偿的,此时也是可以申请医疗保险赔

因为医护人员操作过程中的过失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或者是死亡,患者在遭受到了人身损害和死亡之后,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是否是医疗事故,在根据鉴定的结果对患者进行赔偿(赔偿的范围有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患者因为医疗事故而造成死亡的,参加丧葬费用的直系亲属,也可以得到补贴(包含出行费,住宿费和误工费)。但是对人数有限制,不能超过2人,补偿的标准是参照有关的规定。

患者在遭受到医疗意外死亡的时候,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是按照发生医疗事故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来计算。但是因为发生医疗意外死亡事故的患者年龄不同,最新的司法解释是根据患者的年龄来计算,用患者的年龄来定型死亡赔偿金河赔偿的年限。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1、患者的死亡赔偿金一次性赔偿20年,那么这个计算的方法和死亡的赔偿是固定的。(患者的年龄需要在59周岁之前)

2、患者在60岁以上的,按照患者的年龄,每增加一岁,20年的年限减少一年。

3、患者在75周岁以上的,是按照5年来计算。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机构在在赔偿患者死亡赔偿金的时候,会根据患者所在地是农村还是城镇居民来确定赔偿的金额,具体的公式如下:

1、患者是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金,医疗机构会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以使用的收入×20来计算。对于60岁以上的患者,医疗机构会根据患者的实际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来计算死亡赔偿金。对于75岁以上的患者,死亡赔偿金只能按照5年来计算。

2、患者是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医疗机构会按照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可以使用的收入来×20计算,对于60岁以上的患者,医疗机构会根据患者的实际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来计算死亡赔偿金。而75岁以上的患者,死亡赔偿金只会按照5年来计算。

被抚养人生活费:

发生意外死亡的患者家庭条件特别困难,而患者又是家里的主要收入来源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对于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抚养至16周岁。对于没有劳动能的直系亲属,赔偿的标准是20年。年满60周岁以上的,抚养的年限不超过15年。对于已经年满70周岁的老人,抚养的年限不超过5年。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是参照被抚养人的户籍所在地或者是居住的地方,按照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来计算。

在发生医疗事故之后造成患者死亡的,需要立即保存尸体和封存病例(如果家属不放心,可以复印病例备用),由家属申请医疗机构鉴定。医疗机构鉴定的主要目的,是检查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和违规操作和修改病例等内容。如果鉴定结果认为医疗机构存在过错,那么就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随着我国的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患者和医务人员、医疗机构之间的医疗纠纷的数量也是在不断的上升的,如果是不小心遇到了医疗事故、医疗意外的话,此时是需要及时的了解相关的处理流程,保护自己的人身权益以及财产权益。

标签: 医疗事故  患者  意外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zuomama.com/falv/189304.html

  • 1面对“熊孩子”:这个夏天高铁乘务员在“过度提醒”和“坐视不理”间两难

    面对“熊孩子”:这个夏天高铁乘务员在“过度提醒”和“坐视不理”间两难

  • 2北京门头沟区强降雨已致2人死亡(门头沟区暴雨)

    北京门头沟区强降雨已致2人死亡(门头沟区暴雨)

  • 3致命的酒驾:江西一村干部酒后撞死九旬老人,8名干部涉嫌作伪证

    致命的酒驾:江西一村干部酒后撞死九旬老人,8名干部涉嫌作伪证

  • 4qq好的名字 qq好听的名字男生

    qq好的名字 qq好听的名字男生

  • 5山河表里句子(山河表里句子迷)

    山河表里句子(山河表里句子迷)

  • 6十年一品温如言官宣主演 十年一品温如言宣传片

    十年一品温如言官宣主演 十年一品温如言宣传片

  • 7湖南常德一副市长坠江身亡

    湖南常德一副市长坠江身亡

  • 8A股突发!63岁董事长,被留置并立案!

    A股突发!63岁董事长,被留置并立案!

  • 9俄媒:安理会将讨论乌克兰使用恐怖手段问题

    俄媒:安理会将讨论乌克兰使用恐怖手段问题

  • 10广州一楼顶加建“泳池”被举报,街道办竟称这是“消防水池”?

    广州一楼顶加建“泳池”被举报,街道办竟称这是“消防水池”?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做妈妈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2035435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f#zuomama.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