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7-29 10:42:33
一、敲诈勒索罪与索贿罪的区别是啥?
敲诈勒索罪与索贿罪的区别具体如下:
(一)社会危害性不同
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其他的权利;而索贿行为作为受贿罪的一种,侵犯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
(二)客观行为表现不同
敲诈勒索罪主要是以暴力加害被害人及其亲属、揭发他人的隐私或不正当行为危害他人的名誉、地位、前途及毁坏他人的财物、破坏生产或营业等相威胁或要挟,强行索取公私财物,具有明显、公开、强行的特点;索贿则主要是在进行公务的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以为他人谋利益相交换,索取他人财物,一般是利用对方有所要求之机会主动索取财物,并不使用强行的手段,尽管有时也可能刁难、要挟,但索取手段较隐蔽,方法婉转。
(三)构成犯罪的主体不同
施行敲诈勒索行为的人是一般的人,但是施行索贿的人是国家工作人员。
二、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一是索贿,二是收取贿赂。
(一)索贿
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当事人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贿赂,而未使用要挟、胁迫的方法。使用了要挟、胁迫的方法,明增或暗示,如不送财物,其事就不好办或者会有严重后果,迫使当事人给他送财物。
(二)收取贿赂
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正当利益。收受不论采取直接或间接的形式,都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但收受以行为人收到贿赂,取得对贿赂的实际控制为必要。
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比被动受贿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刑事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就构成受贿,而不要求行为人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个条件。
敲诈勒索罪与索贿罪等虽然都同属于刑事罪名,但是各种罪名之间是存在一定的区别的,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的时候,法院审理案件时,都需要依法区分公民具体涉嫌犯的是什么罪名。但是对于普通公民,在发现他人实施了刑事犯罪行为之后,无需区分罪名,可以直接向相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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