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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与财产优先分配申请书包括哪些内容?

来源: 最后更新:23-07-28 10:45:21

导读:财产分配申请书的内容应当包含;申请人信息,申请事项、申请原因,可附带法律依据。具体的就是向哪一个法院申请,写清楚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况,有涉及具体案件的一个简要的说明,最后申请书里面写明具体的日期

一、关于参与财产优先分配申请书包括哪些内容?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一案,申请人已经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因其他案件有房地产等财产被××市××区人民法院采取了查封、扣押或冻结措施。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0、91、92条之规定。申请人依法申请参与分配被执行人被××市吉州区人民法院采取了查封、扣押或冻结措施的财产。

申请人:×××

×年×月×日

二、多个债权人参与分配的条件?

债权人要参与分配,就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以下条件:

(一)身份条件。申请参与分配人必须是已经取得执行依据(即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判决书、裁定书、支付令、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公证债权文书等)的债权人。这一条件的主要目的是确认申请参与分配人是债权人,也就是说需要经过法定程序验证过的债权人才能申请,而没有被法院确认为债权人的不能参与。

(二)分配的前提条件。债务人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这一条件是说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够清偿全部债务,所以才需要按照顺序逐一清偿或者按比例偿还债务。

(三)用以分配的财产条件。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必须在被执行的财产被执行完毕之前。也就是说申请参与分配的时候,必须还有债务人没被执行完的财产可用于还债,否则失去用以分配的财产,参与分配也就没有意义。

(四)管辖条件。参与分配应当向原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和执行依据,由该法院转交给主持分配的法院。

三、普通债权人能参与分配吗?

根据以上参与债权分配的条件,普通债权人只要符合以上所述的各项条件就能够申请参与分配,但是是否能申请参与分配和是否能确实分配到财产不是等同的。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应当首先扣除参与分配的各债权人的执行费用,余额用于清偿。那么参与分配的顺序是:

(一)法定债权。如财产保全产生的债务。

(二)有担保权的债务。即在产生债权债务的时候设立了担保物或者保证人的债务。

(三)首先采取查封等措施的

(四)普通债权。也就是普通的借贷关系,没有什么担保抵押之类保障的债权。

(五)行政或刑事处罚。我国法律主要保护公民的利益,因此先保障公民的其他债权得到偿还才能分配行政或刑事处罚的债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个顺序中有多个债权人并且财产不足够清偿全部债务的时候,分配原则按照债权人之间的比例进行偿还。

综上,关于参与财产优先分配申请书向法院执行财产分配的申请书里包含申请人、被执行人的信息,参与财产优先分配的原因。如果申请的内容涉及到具体的案件,向法院进行一个简要说明,末尾写明具体申请的年月日。撰写文书应及时掌握重要和准确的信息,确保提交的是无误的信息。

标签: 申请书  财产  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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