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猎取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捕捞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杀害珍贵、濒危的陆生或水生野生动物。
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就构成犯罪。不以其是否具备“情节严重”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可能是为了出卖牟利、自食自用、馈赠亲友或者出限取乐的目的,都可以构成本罪。标签: 野生动物 珍贵 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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