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房产是婚前财产死后怎分割?(婚前财产死后分配)

来源: 最后更新:23-07-26 05:43:15

导读:房产是婚前财产死后的分割,是按照遗产进行分割的。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夫妻之间一方死亡,另一方在世的,此时在遗产分割的时候,一般是会先将死者的遗产划分,留下二分之一给配偶的,然后剩下的遗产由其他的继承人分

一、房产是婚前财产死后怎分割?

婚前财产在去世之后按照遗产由配偶、子女和父母平等的进行分配。婚前财产一般是个人的合法财产,去世之后如果有遗嘱先按遗嘱处理,没有遗嘱,就需要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由同一顺序继承人均等的继承遗产。对生活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仅仅作为个人遗产处理,因为是婚前财产,所以不按照共同财产处理,仅仅作为个人遗产处理。如果有遗嘱则按照遗嘱处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依法由法定继承人继承。但如果自愿放弃了,就没有继承的份额了。

婚前财产按遗产处理,婚后财产分按共同财产分割,属于男方的那部分也按遗产处理。有遗嘱的一般按照遗嘱来处置;没有遗嘱的话,按法定继承处理,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二、婚前财产的继承人包括什么?

继承人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此外,婚前财产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夫妻双方在婚后的收入一般都属于夫妻间的共同收入,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出现了意外发生死亡后,也是需要将死者生前的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死者在生前订立了遗嘱则需要按照遗嘱的规定来分割,如果没有遗嘱则会按照遗产的继承顺序来平均的分配遗产。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夫妻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的共同财产,这都是在夫妻一方没有死亡的情形下才会有的说法,如果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死亡的,则一方的个人财产就是转化为遗产了,此时就是没有婚前个人财产的说法了。

标签: 遗产  死后  婚前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zuomama.com/falv/185309.html

  • 1qq好的名字 qq好听的名字男生

    qq好的名字 qq好听的名字男生

  • 2山河表里句子(山河表里句子迷)

    山河表里句子(山河表里句子迷)

  • 3十年一品温如言官宣主演 十年一品温如言宣传片

    十年一品温如言官宣主演 十年一品温如言宣传片

  • 4湖南常德一副市长坠江身亡

    湖南常德一副市长坠江身亡

  • 5A股突发!63岁董事长,被留置并立案!

    A股突发!63岁董事长,被留置并立案!

  • 6俄媒:安理会将讨论乌克兰使用恐怖手段问题

    俄媒:安理会将讨论乌克兰使用恐怖手段问题

  • 7广州一楼顶加建“泳池”被举报,街道办竟称这是“消防水池”?

    广州一楼顶加建“泳池”被举报,街道办竟称这是“消防水池”?

  • 82023新乡获嘉县特岗教师招聘资格复审及面试公告

    2023新乡获嘉县特岗教师招聘资格复审及面试公告

  • 9新乡特岗教师面试汇总(新乡特岗教师面试汇总公告)

    新乡特岗教师面试汇总(新乡特岗教师面试汇总公告)

  • 10新乡特岗教师学科岗位调整汇总 新乡市特岗教师

    新乡特岗教师学科岗位调整汇总 新乡市特岗教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做妈妈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2035435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f#zuomama.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