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7-26 10:10:45
一、借条上写明的房产抵押有效吗?
在借条是注明拿房屋抵押,但没有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是无效的,房屋抵押权要办理抵押登记才成立。
一般来说,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订立的借条可以证明双方借贷关系的存在,但是如果要以房屋作为抵押就一定要到有关机构办理房屋的抵押登记,否则抵押不成立。
第四百零二条 【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借条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借条有没有法律效力主要看书写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按照一般的经验,借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一)写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三)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四)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
(五)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六)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三、办理房屋抵押的登记材料有哪些?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业务不收费。此项业务是书面受理,需要经过受理、审查、决定、告知四个阶段。办理此项业务,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抵押合同;
3、以房屋所有权设定抵押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还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预售商品房设定抵押的,提交经预售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以共有房屋设定抵押的,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4、依法需由有关部门批准的,需提交有关部门同意设定抵押权的文件;
5、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在我国的债权债务的关系中,我国的债权人是可以要求债务人为自己设立相应的抵押权的,此时也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债务人用不动产进行抵押的,此时抵押权的设定,是需要符合法定的程序的,即需要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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