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7-26 10:07:06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抵押吗?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但是在处分抵押权时要一并处分。
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用来抵押。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对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由于其不在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财产的范围内,因此不属于抵押财产。但是为了实现抵押权,需要处分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如果该土地上已存在建筑物,一般来讲,只有将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才能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实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在实践中要遵循“房随地走”的原则。
因此,处分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虽然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仍可以将其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处分后,由于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处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只能作为普通债权人行使权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划拨和出让。
所谓土地划拨,是指土地使用人只需按照一定程序提出申请,经主管机关批准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不必向土地所有人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
所谓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人身份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与划拨相比,出让具有交易性、有偿性、期限性的特点。其形式主要有:协议、招标、拍卖和挂牌。
在我国的土地使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我国的公民、组织等是可以通过划拨、转让等方式取得相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在取得权利之后,此时就是自己的民事权利中的一部分,此时权利人是可以自由的处分自己的权利的,比如转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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