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4年12月16日起施行。根据《解释》的规定: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解释》的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扩展资料:信用卡(Credit Card),又叫贷记卡。是一种非现金交易付款的方式,是简单的信贷服务。信用卡是由商业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对信用合格的消费者发行的信用证明。持有信用卡的消费者可以到特约商业服务部门购物或消费,再由银行同商户和持卡人进行结算,持卡人可以在规定额度内透支。
1、不鼓励预存现金,先消费后还款,享有免息还款期,可自主分期还款(有最低还款额),加入VISA、Master Car
d、JCB等国际信用卡组织以便全球通用。
2、是当今发展最快的一项金融业务之一,是一种可在一定范围内替代传统现金流通的电子货币。
3、同时具有支付和信贷两种功能。持卡人可用其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还可通过使用信用卡从发卡机构获得一定的贷款。
4、是集金融业务与电脑技术于一体的高科技产物。
5、能减少现金货币的使用。
6、能提供结算服务,方便购物消费,增强安全感。
7、能简化收款手续,节约社会劳动力。
8、能促进商品销售,刺激社会需求。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用卡标签: 最高人民检察院 信用卡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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