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窝藏、包庇罪判几年时间?(窝藏包庇罪判多久)

来源: 最后更新:23-07-02 10:43:29

导读:窝藏、包庇罪判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如果说是属于窝藏包庇行为比较严重的情况之下的话,将会按照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来进行处罚,这在我们国家《刑法》第310条当中有明确的规定。

一、窝藏、包庇罪判几年时间?

窝藏、包庇罪判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明知是犯罪分子,为其提供隐藏的空间、财产帮助其逃跑,或者出具虚假证明违反刑法,构成躲藏罪。隐匿罪和隐匿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31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隐藏和保护的犯罪是指定一个人的行为是犯罪,为他提供隐藏的空间和属性来帮助他逃离或错误地证明他庇护。本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实施了隐藏、包庇的行为。所谓“躲”、“藏”,是指两种行为:

一是为罪犯提供隐蔽的空间和财产,帮助他们逃跑;例如,把罪犯藏在他们的家里,让他们在风后为他们的资助者远走高飞。

二是用假证件掩盖犯罪事实。指司法机构提供虚假证明,以协助罪犯逃避法律调查。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犯罪分子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加重处罚理由:包庇犯罪情节严重,情节严重的。

藏匿、窝藏罪犯的人数较多;长期隐匿、窝藏罪犯,导致罪犯长期远离司法;多次藏匿、窝藏罪犯等。以上是对藏匿、窝藏罪的量刑标准。

窝藏、包庇行为帮助涉嫌犯罪人员逃脱刑事制裁,严重扰乱司法,所以必须加以规制。

二、窝藏、包庇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

1、犯罪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对犯罪进行刑事追诉和刑事执行的正常活动。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窝藏或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但犯罪人本人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三、窝藏包庇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窝藏、包庇的对象是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人数较多的;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时间较长,致使犯罪分子长期逍遥外的;多次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等等。

在当代的社会,如果发现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话,一定要及时的向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报警,然后由公安机关对此进行一定的立案侦查,涉嫌包庇犯罪分子的情况之下,将会按照我们国家刑事判决当中的窝藏包庇罪来进行处罚,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标签: 有期徒刑  拘役  将会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zuomama.com/falv/159502.html

  • 12023河南省全民科学素质网络竞赛活动(2023河南省全民科学素质网络竞赛活动答案)

    2023河南省全民科学素质网络竞赛活动(2023河南省全民科学素质网络竞赛活动答案)

  • 2廊坊大厂招聘辅警报名时间2023(廊坊大厂招聘辅警报名时间2023)

    廊坊大厂招聘辅警报名时间2023(廊坊大厂招聘辅警报名时间2023)

  • 3大厂事业单位报名费减免政策2023 大厂事业单位报名费减免政策2023下半年

    大厂事业单位报名费减免政策2023 大厂事业单位报名费减免政策2023下半年

  • 4廊坊大厂事业单位笔试时间2023 廊坊大厂事业单位笔试时间2023年

    廊坊大厂事业单位笔试时间2023 廊坊大厂事业单位笔试时间2023年

  • 5大厂事业单位笔试成绩查询2023(大厂事业单位考试真题)

    大厂事业单位笔试成绩查询2023(大厂事业单位考试真题)

  • 6韬瓴秘术的意思(韬瓴秘术评价)

    韬瓴秘术的意思(韬瓴秘术评价)

  • 7 梅德韦杰夫:若北约现在停止向乌供武,对乌特别军事行动会在数天后结束

    梅德韦杰夫:若北约现在停止向乌供武,对乌特别军事行动会在数天后结束

  • 8安徽合肥一安置房疑现“楼体歪斜” 合肥安置房房价是多少

    安徽合肥一安置房疑现“楼体歪斜” 合肥安置房房价是多少

  • 9事关国家大事!深圳市委书记带队北上:跑起来、抢时间

    事关国家大事!深圳市委书记带队北上:跑起来、抢时间

  • 10查办过周永康、陈良宇等多个“老虎”的他,到了这里作报告,背后有深意

    查办过周永康、陈良宇等多个“老虎”的他,到了这里作报告,背后有深意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做妈妈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2035435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f#zuomama.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