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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财产买卖纠纷的起诉条件有哪些

来源: 最后更新:23-06-12 12:09:26

导读:夫妻共有财产买卖纠纷的诉讼条件是,原告需要和财产买卖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被告的信息明确,有夫妻共有财产买卖纠纷的事实和理由,同时原告也具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同时,原告应该选择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财产买

一、夫妻共有财产买卖纠纷的起诉条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婚内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三、哪些财产是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四、婚内随意买卖共有财产的诉讼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确认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所以,如果没有经过另一方的同意随便卖了夫妻共有财产,这种行为已经严重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方也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并可以请求撤销当事人和第三方签订的买卖合同。

标签: 财产  原告  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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