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工作中疾病死亡算不算工伤(工作中疾病死亡算不算工伤赔偿)

来源: 最后更新:23-06-11 12:06:10

导读: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去世的,属于工伤,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内突发疾病后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也可以被认定成工伤,不过,员工去世以后还是要先申请工伤认定的,因为死者家属索要相关工伤待遇的话,也

一、工作中疾病死亡算不算工伤?

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的,属于工伤,工伤认定的标准是: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因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需准备哪些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工伤事故后停止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因工去世怎么计算赔偿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综上所述,如果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内突发疾病死亡,原则上是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但必须得先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时要准备好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公司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员工家属也可以申请。

标签: 工伤  疾病  员工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zuomama.com/falv/133113.html

  • 12023河南省全民科学素质网络竞赛活动(2023河南省全民科学素质网络竞赛活动答案)

    2023河南省全民科学素质网络竞赛活动(2023河南省全民科学素质网络竞赛活动答案)

  • 2廊坊大厂招聘辅警报名时间2023(廊坊大厂招聘辅警报名时间2023)

    廊坊大厂招聘辅警报名时间2023(廊坊大厂招聘辅警报名时间2023)

  • 3大厂事业单位报名费减免政策2023 大厂事业单位报名费减免政策2023下半年

    大厂事业单位报名费减免政策2023 大厂事业单位报名费减免政策2023下半年

  • 4廊坊大厂事业单位笔试时间2023 廊坊大厂事业单位笔试时间2023年

    廊坊大厂事业单位笔试时间2023 廊坊大厂事业单位笔试时间2023年

  • 5大厂事业单位笔试成绩查询2023(大厂事业单位考试真题)

    大厂事业单位笔试成绩查询2023(大厂事业单位考试真题)

  • 6韬瓴秘术的意思(韬瓴秘术评价)

    韬瓴秘术的意思(韬瓴秘术评价)

  • 7 梅德韦杰夫:若北约现在停止向乌供武,对乌特别军事行动会在数天后结束

    梅德韦杰夫:若北约现在停止向乌供武,对乌特别军事行动会在数天后结束

  • 8安徽合肥一安置房疑现“楼体歪斜” 合肥安置房房价是多少

    安徽合肥一安置房疑现“楼体歪斜” 合肥安置房房价是多少

  • 9事关国家大事!深圳市委书记带队北上:跑起来、抢时间

    事关国家大事!深圳市委书记带队北上:跑起来、抢时间

  • 10查办过周永康、陈良宇等多个“老虎”的他,到了这里作报告,背后有深意

    查办过周永康、陈良宇等多个“老虎”的他,到了这里作报告,背后有深意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做妈妈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2035435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f#zuomama.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