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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来源: 最后更新:23-05-29 05:40:14

导读:中国对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的判刑标准是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来进行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369条当中明确规定,如果破坏重要的武器装备通信的将会按照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

一、中国对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的量刑具体如下:

《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防建设秩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设备和器材是重要的国防资产,是部队战斗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防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军事通信的行为。破坏,即毁灭和损坏,是指使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全部或部分地丧失其正常功能。就方法而言多种多样,既可以采用诸如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散撒放射性物质等危险方法,又可以采用诸如发射信号干扰,盗用军用无线频率,故意违反操作规程,拆卸、安装某种能引起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失去效能的器材等技术手段,还可以采取诸如摧毁、砸击、挖掘、碰撞等暴力以及盗窃正在使用中的通信设备、电缆电线等其他手段。既可以表现为作为,又可以表现为不作为,如故意不履行保管、维修义务而使其过受破坏。只要属于本质上的破坏,无论其方式如何,均对构成本罪没有影响。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但出于贪利图财、泄愤报复或者敌意,仍然进行破坏,对其危害国防建设的后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过失不构成本罪。

在当代的社会不管是在战争年代还是在平时的时间,如果存在着军用通信行为遭受到破坏的话,都会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罚。因为实际上军事通信是对国家的安全起到非常重要的维护的作用。所以过失损害军事通行罪的情况之下,将会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

标签: 有期徒刑  通信  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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