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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不承认罪怎么办?(诈骗罪难以认定)

来源: 最后更新:23-05-26 05:08:50

导读:诈骗罪不承认罪应当搜集相关的证据,证明确实构成诈骗罪。因为诈骗罪是属于公诉类型的案件,所以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最终由人民法院对此定罪量刑,即使犯罪嫌疑人不认罪有充足证据可以证明存在犯罪的,也是需要定罪

一、诈骗罪不承认罪怎么办?

诈骗罪不承认罪应当搜集相关的证据,证明确实构成诈骗罪。

1、诈骗犯被抓到后不承认是诈骗说是借钱只要是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就可以认定为诈骗。诈骗罪的构成分别是: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通过使用诈骗方法诈骗公私财物,获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情形。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证据材料包括: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构成诈骗罪的行为有哪些

1、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2、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人民法院对于诈骗罪在进行处理的时候,是需要根据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所提交的证据材料,以及案件的审理情况来作出判决的。如果在庭审过程当中,犯罪嫌疑人坚决不认罪,但是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表明确实存在犯罪行为,而且犯罪行为也是由犯罪嫌疑人从事的,可以对此定罪量刑。

标签: 诈骗罪  不承认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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