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诈骗罪一万多算轻微吗?(诈骗罪一万多算轻微吗)

来源: 最后更新:23-05-25 07:38:24

导读:诈骗罪一万多不算轻微,此时属于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是行为人实施诈骗的行为,诈骗数额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此时就适用《刑法》中对诈骗罪所规定的第一个量刑档次

一、诈骗罪一万多算轻微吗?

不算,诈骗一万属于金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包括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  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行为人在实施诈骗行为取得被害人的财物之后,一定会被予以处罚,只不过处罚的性质会根据行为人的涉案金额来确定,如果是达到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即行为人的诈骗行为涉及的金额达到三千元以上的,此时就会被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标签: 诈骗罪  数额  轻微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zuomama.com/falv/113517.html

  • 1李尚福会见该国防长有个重要背景

    李尚福会见该国防长有个重要背景

  • 2巡察组进驻期间,国企“一把手”接受有偿陪侍,纪委介入!

    巡察组进驻期间,国企“一把手”接受有偿陪侍,纪委介入!

  • 3山东舰穿越台湾海峡北上,台军兵推双航母“攻台”

    山东舰穿越台湾海峡北上,台军兵推双航母“攻台”

  • 4俄大使:认为乌可能胜利是理想主义错误,莫斯科“还没动真格”

    俄大使:认为乌可能胜利是理想主义错误,莫斯科“还没动真格”

  • 500后大学生失踪20天,家属悬赏50万寻人!监控显示,最后身影出现在桥下

    00后大学生失踪20天,家属悬赏50万寻人!监控显示,最后身影出现在桥下

  • 6议员一丝不挂在妓院醒来:都怪中俄(议员一旦选出之后,他们就是奴隶)

    议员一丝不挂在妓院醒来:都怪中俄(议员一旦选出之后,他们就是奴隶)

  • 7“男子怒骂淄博老人”现场画面曝光:不是看你年纪大,我打死你!

    “男子怒骂淄博老人”现场画面曝光:不是看你年纪大,我打死你!

  • 8南京一年可申请几本证书补贴? 南京一年可申请几本证书补贴的

    南京一年可申请几本证书补贴? 南京一年可申请几本证书补贴的

  • 9美国两党就提高债务上限达成初步协议,白宫暂离“关门”走远一步

    美国两党就提高债务上限达成初步协议,白宫暂离“关门”走远一步

  • 10俄外长:西方向乌提供F-16战机会令局势“不可接受地升级”

    俄外长:西方向乌提供F-16战机会令局势“不可接受地升级”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做妈妈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2035435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f#zuomama.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