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因涉嫌盗窃罪被刑拘可以取保吗 因涉嫌盗窃罪被刑拘可以取保吗怎么办

来源: 最后更新:23-05-25 05:09:15

导读: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可以取保候审,但前提是实施盗窃犯罪的行为人符合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也就是说,只有犯罪行为人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时候,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的,可以适用取

一、因涉嫌盗窃罪被刑拘可以取保吗?

因涉嫌盗窃罪被刑拘可以取保,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盗窃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二)盗窃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

(三)盗窃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四)盗窃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其中非法占有不仅包括自己占有,也包括为第三者或集体占有。对非法窃取并占为己有的财物,随后又将其毁弃、赠予他人或者又被他人非法占有的,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如果对某种财物未经物主同意,暂时挪用或借用,无非法占有的目的,用后准备归还的,不能构成盗窃罪。

在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之后,如果是盗窃的数额达到了法定的立案标准时,该犯罪行为人会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阶段,如果犯罪行为人符合被取保候审的条件,经过有关机关审查之后,可以对该犯罪行为人决定适用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标签: 盗窃罪  行为人  取保候审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zuomama.com/falv/113378.html

  • 1李尚福会见该国防长有个重要背景

    李尚福会见该国防长有个重要背景

  • 2巡察组进驻期间,国企“一把手”接受有偿陪侍,纪委介入!

    巡察组进驻期间,国企“一把手”接受有偿陪侍,纪委介入!

  • 3山东舰穿越台湾海峡北上,台军兵推双航母“攻台”

    山东舰穿越台湾海峡北上,台军兵推双航母“攻台”

  • 4俄大使:认为乌可能胜利是理想主义错误,莫斯科“还没动真格”

    俄大使:认为乌可能胜利是理想主义错误,莫斯科“还没动真格”

  • 500后大学生失踪20天,家属悬赏50万寻人!监控显示,最后身影出现在桥下

    00后大学生失踪20天,家属悬赏50万寻人!监控显示,最后身影出现在桥下

  • 6议员一丝不挂在妓院醒来:都怪中俄(议员一旦选出之后,他们就是奴隶)

    议员一丝不挂在妓院醒来:都怪中俄(议员一旦选出之后,他们就是奴隶)

  • 7“男子怒骂淄博老人”现场画面曝光:不是看你年纪大,我打死你!

    “男子怒骂淄博老人”现场画面曝光:不是看你年纪大,我打死你!

  • 8南京一年可申请几本证书补贴? 南京一年可申请几本证书补贴的

    南京一年可申请几本证书补贴? 南京一年可申请几本证书补贴的

  • 9美国两党就提高债务上限达成初步协议,白宫暂离“关门”走远一步

    美国两党就提高债务上限达成初步协议,白宫暂离“关门”走远一步

  • 10俄外长:西方向乌提供F-16战机会令局势“不可接受地升级”

    俄外长:西方向乌提供F-16战机会令局势“不可接受地升级”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做妈妈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2035435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f#zuomama.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