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拒绝提供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

来源: 最后更新:23-05-23 10:45:19

导读:拒绝提供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既遂一般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需要注意的是,在一般情况下,触犯该罪的行为人都是自然人个人,但是如果是单位触犯该罪的,此时不仅仅是单位需要缴纳罚金,主要负责人也是要被处以有期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般情况下,单纯的不配合拒绝提供证据是不构成犯罪的,只有故意做假证的可能涉嫌包庇罪但是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是例外,只要拒绝提供就构成本罪不用故意做假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一条,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或者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国家安全法》第18条规定,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公民和有关组织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因此,向国家安全机关如实提供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和有关证据,这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没有履行这一特定的义务。本罪是一种不作为犯罪。

所谓拒绝提供,是指国家安全机关在调查间谍犯罪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不肯告诉或提供自己所知道的有关情况、证据。既可以明确表示不予提供或不知道,亦可以是虽未明确表示不予提供,但对所知道的情况、证据采取躲避、推诿、装糊涂、东拉西扯等方法拒绝提供,使得国家安全机关无法了解到有关的情况及证据。如果国家安全机关没有向其调查取证,就谈不上所谓拒绝,即使其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或者掌握了他人的间谍犯罪证据,而没有主动报告、提供有关情况或证据即知情不举,也不构成犯罪。

本罪属结果犯,拒绝提供的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经过教育,仍坚持拒绝提供的;拒绝提供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如耽搁了国家安全工作,致使间谍犯罪分子逃匿,或使一些重要证据消失的等;基于卑鄙动机如因与执行公务的国家安全工作人员有夙怨欲求报复而拒绝提供的;兼有其他不构成犯罪的妨害国家安全公务的违法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拒绝提供的;等等。

对于这种拒绝提供非法行为的证据的犯罪来说,此时是会影响到我国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处理的,同时,如果是拒绝提供的行为针对的对象是这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的,拒接提供证据的犯罪行为人的主观就是十分恶劣的,要被严厉的处罚。

标签: 极端主义  的是  证据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zuomama.com/falv/111852.html

  • 1山东舰穿越台湾海峡北上,台军兵推双航母“攻台”

    山东舰穿越台湾海峡北上,台军兵推双航母“攻台”

  • 2俄大使:认为乌可能胜利是理想主义错误,莫斯科“还没动真格”

    俄大使:认为乌可能胜利是理想主义错误,莫斯科“还没动真格”

  • 300后大学生失踪20天,家属悬赏50万寻人!监控显示,最后身影出现在桥下

    00后大学生失踪20天,家属悬赏50万寻人!监控显示,最后身影出现在桥下

  • 4议员一丝不挂在妓院醒来:都怪中俄(议员一旦选出之后,他们就是奴隶)

    议员一丝不挂在妓院醒来:都怪中俄(议员一旦选出之后,他们就是奴隶)

  • 5“男子怒骂淄博老人”现场画面曝光:不是看你年纪大,我打死你!

    “男子怒骂淄博老人”现场画面曝光:不是看你年纪大,我打死你!

  • 6南京一年可申请几本证书补贴? 南京一年可申请几本证书补贴的

    南京一年可申请几本证书补贴? 南京一年可申请几本证书补贴的

  • 7美国两党就提高债务上限达成初步协议,白宫暂离“关门”走远一步

    美国两党就提高债务上限达成初步协议,白宫暂离“关门”走远一步

  • 8俄外长:西方向乌提供F-16战机会令局势“不可接受地升级”

    俄外长:西方向乌提供F-16战机会令局势“不可接受地升级”

  • 9国产大飞机C919商业首航成功,首排乘客是这四位

    国产大飞机C919商业首航成功,首排乘客是这四位

  • 10“五月天”演唱会遭吐槽克扣志愿者伙食:盒饭只有蛋炒饭咸菜,还有人分到面包和零食

    “五月天”演唱会遭吐槽克扣志愿者伙食:盒饭只有蛋炒饭咸菜,还有人分到面包和零食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做妈妈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2035435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f#zuomama.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