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申请了取保候审可能判缓刑么 取保候审后可以申请缓刑吗

来源: 最后更新:23-05-20 07:38:52

导读:不一定。符合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与取保候审没有直接关系,由人民法院审理后决定。是否能判缓刑主要是看罪名和刑期,三年以下可以宣告缓刑,一些特殊人群也可以缓刑,例如未满18周岁,怀孕的妇女,已满七十五周

一、申请了取保候审可能判缓刑么

不一定,取保候审跟是否判缓没有直接关联,也有取保后被批捕的,判缓刑主要是看罪名和刑期,三年以下可以宣告缓刑,一些特殊人群也可以缓刑,例如未满18周岁,怀孕的妇女,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也可以适用缓刑。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后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但最终判决结果,由人民法院审理确定。这个没有绝对的,但是判缓刑的几率较大,本身取保候审这个强制措施就是针对罪行非常轻的人的,否则的话一般不会给犯罪嫌疑人取保的,90%的取保候审最后判的都是缓刑,甚至撤销案件都有。取保候审是我国形式上的一种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可以成功申请取保候审被判缓刑的几率还是挺大的,但是具体情况还是要具体分析。

二、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罪的能否再次办理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期间再次故意犯罪的,不宜再次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首先,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之一是“患有严重疾病……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如果第一次不批准逮捕而取保候审是依据这一条作出的,那么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故意犯罪,意味着“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条件已经不满足了。该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说明对其取保候审,不能预防社会危险性的发生,因此不能对其再次取保候审。其次,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01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有下列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一)故意实施新的犯罪”。对取保候审期间故意犯罪的,依法应当予以逮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对于符合逮捕条件,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这是对其不进行羁押,或者是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强制性手段,由公安机关来执行。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取保候审之后,如果有证据证明他们犯罪的事实,法院还是要进行判刑的。取保候审只是刑事案件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之一,不是说取保候审之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就一定没事了。如果法院传唤被取保候审人,那么就一定要自己积极的认罪,争取能够从轻处罚。

标签: 取保候审  刑期  也可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zuomama.com/falv/107371.html

  • 1议员一丝不挂在妓院醒来:都怪中俄(议员一旦选出之后,他们就是奴隶)

    议员一丝不挂在妓院醒来:都怪中俄(议员一旦选出之后,他们就是奴隶)

  • 2“男子怒骂淄博老人”现场画面曝光:不是看你年纪大,我打死你!

    “男子怒骂淄博老人”现场画面曝光:不是看你年纪大,我打死你!

  • 3南京一年可申请几本证书补贴? 南京一年可申请几本证书补贴的

    南京一年可申请几本证书补贴? 南京一年可申请几本证书补贴的

  • 4美国两党就提高债务上限达成初步协议,白宫暂离“关门”走远一步

    美国两党就提高债务上限达成初步协议,白宫暂离“关门”走远一步

  • 5俄外长:西方向乌提供F-16战机会令局势“不可接受地升级”

    俄外长:西方向乌提供F-16战机会令局势“不可接受地升级”

  • 6国产大飞机C919商业首航成功,首排乘客是这四位

    国产大飞机C919商业首航成功,首排乘客是这四位

  • 7“五月天”演唱会遭吐槽克扣志愿者伙食:盒饭只有蛋炒饭咸菜,还有人分到面包和零食

    “五月天”演唱会遭吐槽克扣志愿者伙食:盒饭只有蛋炒饭咸菜,还有人分到面包和零食

  • 8G7广岛峰会:野心与实力愈发脱节(广岛现场)

    G7广岛峰会:野心与实力愈发脱节(广岛现场)

  • 94岁男孩撑伞从26楼跳下险丧命,别再只怪动画片了

    4岁男孩撑伞从26楼跳下险丧命,别再只怪动画片了

  • 10国家最新规定:这41名近现代大师书画作品一律不准出境

    国家最新规定:这41名近现代大师书画作品一律不准出境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做妈妈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2035435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f#zuomama.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