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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按排量怎么征收(车船使用税排量征收标准)

来源: 最后更新:24-06-27 12:46:23

导读: 北京具体标准如下:1、0升(含)以下排量的,年基准税额维持300元(减征后为250元);1、0升至1.6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下调到420元(减征后为350元);1

北京具体标准如下:

1、0升(含)以下排量的,年基准税额维持300元(减征后为250元);

1、0升至1.6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下调到420元(减征后为350元);

1、6升至2.0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维持480元(减征后为400元);

2、0升至2.5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提高到900元(减征后为750元);

2、5升至3.0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提高到1920元(减征后为1600元);

3、0升至4.0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提高到3480元(减征后为2900元);

4、0升以上排量的,年基准税额提高到5280元(减征后为4400元)。

标签: 排量  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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