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3-25 05:52:08
记者近日从自治区发改委了解到,针对我区生猪的市场生产和价格周期性波动,自治区发改委等6部门联合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缓解生猪的市场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实施细则》开始实施。
据了解,该细则包括了预警指示、调控目标、预警区域响应机制等多项内容;要求完善生猪的市场信息统计监测制度,健全生猪的市场市场价格调控统一信息发布平台,自治区各有关部门监测数据除在本部门网站发布外,还应及时提交自治区发改委汇总,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发布(注明信息提供单位),引导市场预期,提醒养殖户、经营者防范市场和疫病风险,引导养殖户适时调整养殖规模和结构;要求建立奖惩制度,对瞒报、谎报、缓报、漏报预警情况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相应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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