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3-25 02:32:24
内蒙古
2009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印发了《关于开办农机具购置专项贷款做好配套贷款支持的通知》,通过规定对农民购置农机具实施专项贷款,对于补贴受益对象的资金支持方式,基本的运行模式为“三三四制”,即根据不同的农机具价格,在国家补贴30%的基础上(单户补贴限额为12万元),补贴受益对象自筹资金不得低于30%,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最高贷款额度不得高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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