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16 01:59:54
适用对象
苏州市人才乐居工程适用于五类对象
1.顶尖型人才(A类)。
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2.领军型人才(B类)。
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入选者(青年项目除外),国家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青年拔尖除外),“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省“333工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姑苏人才计划资助的领军或相当于领军人才;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3.拔尖型人才(C类)。
“四青”人才: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入选者(青年项目)、国家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新引进的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10万元及以上的高管和技术骨干;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4.骨干型人才(D类)。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直聘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或相当职务者;留苏创新创业的博士后;省“333工程”三层次培养对象;新引进的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5万元~10万元的高管和技术骨干;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5.储备型人才(E类)。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符合各地紧缺专业目录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符合各地紧缺工种目录和相关条件的高技能人才,高级工应在30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上专技人才;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苏州本地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苏就业创业的,视同为引进。
适用条件
1.目前在我市各类企业和列入支持目录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工作。
2.自2018年6月起,首次从苏州大市以外全职引进。即上一工作地、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缴纳地和个税缴纳地等均应在苏州大市以外。符合条件的人才,自引进后政策只可享受一次。
3.全职在苏工作,如系创业的应已注册落户,且为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如系就业的,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保或个税3个月以上。柔性引进人员、人事关系在外地或外地公司派遣到苏州任职等类似情形的,均不享受政策。对人员国籍不作限定。
4.个人及家庭在苏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商品住房,且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购房记录。
人才乐居方式及标准
乐居购房贴
标准:
A类人才按“一事一议”方法,可给予最高500万元购房补贴。购房贴应当自人才完成购房手续后兑现,也可按协议分年度发放。各地应与人才签订相关协议,或在不动产证上注明限制转让期限,获得购房贴所购的商品房,应满3年以上方可上市交易。
B类人才可给予最高250万元购房补贴。其中,符合姑苏人才计划等相关专项人才计划的,按相关文件执行;高校院所引进的B类及以上人才,按照高校院所引才政策享受相关待遇,再由单位按照支持高校院所引才政策享受引才补贴。具体购房贴金额由各地自行确定。
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申报工作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发起,在“姑苏人才总入口”进行网上申报。各地人社部门负责审核人才资质,核准补贴金额,报当地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并及时在人才乐居信息系统上登记反馈。
乐居优购房
标准:优购房政策由各地根据国家住房制度和调控政策,自行制定。人才优购房重点面向C类及以上人才优惠出售,有一定的限制转让期。
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由各市(县)、区按相关政策和规定自行组织实施,全市不做统一要求,但前提应符合国家住房制度和调控政策,应设置一定的限制转让期,具体期限由各地自行确定,最终认定名单需由各地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人才乐居信息系统上进行网上备案登记。
乐居优租房
标准:
各地、各单位筹建的人才优租房,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租金应低于同类区域市场平均租金。重点向D类及以上人才配租,有条件的也可向E类人才提供。A类、B类人才可免租金入住。
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各市(县)、区自行制订政策与标准,并落实执行。配租对象按照《意见》执行,租赁期不超过3年,最终认定名单需由各地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人才乐居信息系统上进行网上备案登记。
乐居租房贴
标准:
租房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A至D类人才可分别给予不低于8000元/月、5000元/月、3000元/月、1500元/月的租房贴;E类人才按博士(正高级职称)不低于800元/月、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不低于600元/月、本科(中级职称、技师)不低于400元/月给予租房贴。补贴期间,入选相关人才计划享受待遇或获得购房贴的,停止发放租房贴,并作相应扣除。获得优购房或优租房的,停止发放租房贴。退出优租房继续申请租房贴的,享受时限作相应扣除。
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申报工作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发起,在“姑苏人才总入口”进行网上申报。各地人社部门负责审核人才资质,核准补贴金额,并报当地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并及时在人才乐居信息系统上登记反馈。
乐居直通车
标准:
A至E类人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不受户籍、个税和社保缴纳时限等限制。
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各市(县)、区人社部门负责审核人才资质,各市(县)、区住建部门凭人社部门出具的人才证明及系统核对负责办理。人才乐居工程集中申报结束后,乐居直通车实行常态化申报网上办理工作机制,办理和审核流程与集中申报一致。
乐居助力贷
标准:
A、B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4倍。C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2倍。
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各市(县)、区人社部门负责审核人才资质,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凭人才证明和系统核对,为相关人才办理公积金贷款。符合专项人才计划和政策的人才,按照相应文件执行。按照引进地区或单位的政策,已享受安家费、住房等类似待遇的,不重复享受购房贴、租房贴。
申报受理与审核
办理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22日
申报方式
按照单位注册地属地管理的原则,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分别开展,申报网址:姑苏人才总入口(http://www.rcsz.gov.cn/ywsb),进入人才乐居模块进行申报。
所需材料
(扫描二维码下载查看申报流程及材料)
相关问题说明
(一)关于乐居方式的交叉问题
1.同一人才不可同时享受购房贴、优购房、优租房和租房贴,只可选择其中一种。但直通车、助力贷,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
2.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的,货币补贴可叠加享受,实物配置仅可按一套配租(配售)。
3.租房贴、优租房、优购房和购房贴会存在先后顺序的问题,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不同方式之间作相应抵扣。
4.A类、B类人才原则上可自主选择任何一种乐居方式,C类、D类、E类人才可采取优租房或租房贴方式。选择自主权由各地自行确定。
5.同一人才在政策享受期间,人才类别上升一个档次的,已享受的乐居待遇按规定不再补足,新的乐居待遇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人才在大市范围内流动问题
政策兑现限期内,人才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流动后到另一县市区工作,再次申请人才乐居支持时,应扣除在前一县市区已享受的政策部分。
涉及多次流动的,参照处理。
如有疑问,可以联系我们
区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科
0512-65633973、656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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