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7-28 05:45:26
1.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是持有当地常驻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家庭财产规定的家庭,给予一定现金帮助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
2.目前我市的低保保障标准是多少?
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740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5000元/人/年。
根据所处地区及收入标准决定
例如:榆林城镇地区有一户家庭均认定低保,家庭内有两人,月均收入为550元。按照城镇低保740元的标准
保障金额度为:(740-550)×2=380元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
4.如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由家庭成员或者其代理人以家庭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材料。
5.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应填写《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并且如实提供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户籍状况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分别登记在城镇或农村地区的,可选择在其主要家庭成员的户籍所在地一起提出申请,分别按照城乡低保标准核定补助水平;
(2)在同一县(区)辖区内,申请人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申请人作出在户籍所在地未享受低保的声明,可以向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低保申请;
(3)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户口不在一起的家庭,应将户口迁移到一起后再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户口无法迁移的,同一县(区)辖区内,可选择在其主要家庭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户籍不在申请地的其它家庭成员,应分别作出各自在户籍所在地未享受低保的声明;
(4)城乡低收入家庭(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可以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5)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含)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提交其在户籍所在地未享受低保的声明和有关材料,可向本人所属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单独提出低保申请。按其所在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为城镇或农村进行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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