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10:38:43
《》2020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其中关于驾乘人员佩戴头盔的规定如下: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具体实施的时间和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配备安全头盔,根据需要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相应的保险;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其中,南京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的规定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切实增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自2020年5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实施全面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积极鼓励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二、对于快递、外卖等依赖电动自行车配送的企业、行业,骑手按照“六统一”管理规范,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三、鼓励保险公司、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等企业,采取免费赠送等惠民方式发放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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