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6:12:45
柜台办理流程
(一)受理申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任一管理处申请办理。
(二)审核: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金额划转至提取申请人与公积金中心约定的提取结算账户。
审批标准: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办结,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三)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准予提取,提取资金转入职工提取结算账户中;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注:职工提取结算账户包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已备案登记的银行I类借记卡,其中已备案登记的银行I类借记卡仅限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青岛银行、青岛农商银行;恒丰银行、招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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