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5:13:47
一、合法稳定就业落户
适用对象
在太原市合法稳定就业,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即可在申请人就业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申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材料之一;
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3.申请人同时申请配偶、未婚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随迁人员户口簿、身份证(16周岁以下不需要)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信息能证明亲属关系,或公安内部网可以查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证明(结婚证或出生证)。已达法定婚龄子女需提供未婚声明;
4.申请人迁入就业单位集体户的(适用于申请人落户单位已设立集体户的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申请人就业单位同意落户介绍信。
办理地点
申请人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理流程及时限
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对申请材料当场进行审核,手续合格者,省内户籍的申请人可现场办结户口迁移手续;省外户籍的申请人现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单位没有集体户的,可落户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集体户)。
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落户
适用对象
在太原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即可在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之一;
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3.申请人同时申请配偶、未婚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随迁人员户口簿、身份证(16周岁以下不需要)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信息能证明亲属关系,或公安内部网可以查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证明(结婚证或出生证)。已达法定婚龄子女需提供未婚声明。
办理地点
申请人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理流程及时限
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对申请材料当场进行审核,手续合格者,省内户籍的申请人可现场办结户口迁移手续;省外户籍的申请人现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特别提醒:属于租赁房屋的,户口落在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社区集体户。
三、学历人员落户
适用对象
具有相应学历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即可在我市任何一个派出所登记常住户口。
申请材料
1.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的学历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需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3.申请人迁入就业单位集体户的(适用于申请人落户单位已设立集体户的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单位同意落户介绍信;
4.申请迁入居民家庭户的(适用于申请人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要求在亲友家庭户落户的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迁入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2)申请迁入亲友家庭户的,需提供亲友家庭户口簿及户主同意落户书面说明;
5.申请人同时申请配偶、未婚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随迁人员户口簿、身份证(16周岁以下不需要)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信息能证明亲属关系,或公安内部网可以查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证明(结婚证或出生证)。已达法定婚龄子女需提供未婚声明。
办理地点
申请人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理流程及时限
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对申请材料当场进行审核,手续合格者,省内户籍的申请人可现场办结户口迁移手续;省外户籍的申请人现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四、在校大学生落户
适用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在校学生可在我市任何一个派出所登记常住户口。
申请材料
1.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在校学生提供教育部学信网在册人员证明材料;
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办理地点
申请人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理流程及时限
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对申请材料当场进行审核,手续合格者,省内户籍的申请人可现场办结户口迁移手续;省外户籍的申请人现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特别提醒:这项政策只对学生本人,不能随迁父母等直系亲属。申请人可落所在学校学生集体户或我市任一派出所社区集体户。
五、技术技能人才落户
适用对象
具有相应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即可在我市任何一个派出所登记常住户口。
申请材料
1.中级(含相应职业资格)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含相应职业资格)及以上等级的相关证书;
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3.申请迁入单位集体户的(适用于申请人落户单位已设立集体户的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单位同意落户介绍信;
4.申请迁入居民家庭户的(适用于申请人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要求在亲友家庭户落户的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迁入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2)申请迁入亲友家庭户的,需提供亲友家庭户口簿及户主同意落户书面说明;
5.申请人同时申请配偶、未婚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随迁人员户口簿、身份证(16周岁以下不需要)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信息能证明亲属关系,或公安内部网可以查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证明(结婚证或出生证)。已达法定婚龄子女需提供未婚声明。
办理地点
申请人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理流程及时限
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对申请材料当场进行审核,手续合格者,省内户籍的申请人可现场办结户口迁移手续;省外户籍的申请人现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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