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4:32:55
失业保险金可网上领取:可以下载“重庆掌上12333”APP,里面可以直接申领失业金。
一、领取条件: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市内市外人员符合条件均可):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领取标准:
从2019年1月1日起,失业金标准为全市最低工资最高档标准的80%(即1440元/月)。
2019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参保,且户籍地在深度贫困县的失业保险领金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全市最低工资最高档标准的90%(1620元/月)。
三、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需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具体规定如下:
①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二年的为三个月;
②累计缴费时间满二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
③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四年的为九个月;
④累计缴费时间满四年不足五年的为十二个月;
⑤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七年的为十五个月;
⑥累计缴费时间满七年为十六个月。以后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四、怎么领取?
1、我市户籍人员如何办理?
① 由用人单位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② 本人凭身份证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的60日内到户口所在地就业局申请办理。
▶2019年6月前,我市已逐步实现通过与相关单位共享取得失业人员就业和参保等信息,经办机构不再强制收取缴费登记卡、失业人员档案、职工介绍信、劳动合同等材料;
▶企业已经提交解除劳动合同至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办的,个人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可不再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原件。
2、市外户籍人员如何办理?
自2019年8月19日起,尚未申领或划转失业保险待遇的市外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在参保地或户籍地有关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市外失业人员选择在参保地区县(自治县)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由参保地区县(自治县)经办机构,按《社会保险法》及我市现行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发放和管理服务。
▶市外失业人员选择回户籍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各区县(自治县)经办机构仍按原有关规定进行待遇划转。
▶如其户籍地拒绝接收或待遇划转困难,由参保地区县(自治县)经办机构受理其待遇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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