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4:29:28
办理条件:
具有青岛市常住户口,经市残联指定医院出具评定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所列残疾标准者。
办理材料:
(一)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监护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申请智力、精神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时须提供)。
(四)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五)经常居住地残联要求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
带相关材料到市北区残联办事大厅填表申请
➤受理
居住地县级残联审核申请信息及相关材料后,为申请人指定残疾评定机构,现场告知或通过系统反馈告知申请人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评定
申请人到指定的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公示、审核
居住地县级残联对申请人的评定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完成后,户籍地县级残联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打印制作残疾人证。
➤发放
根据申请人意愿,户籍地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点。
办理地址:青岛市北区遵化路3号
联系电话:0532—83720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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