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3:27:36
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可按规定申领失业补助金。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可以享受其他什么待遇?
1.2020年3月至6月,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可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价格补贴标准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相同(2020年7月以后,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不享受价格临时补贴)。
2.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
3.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注意:
1.失业补助金只能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
2.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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